加強黨建帶動工建 大力推進工會組織建設
《意見》要求各級黨委要把工會組建和會員發展納入黨建工作目標進行考核,形成黨建帶動工建的工作機制。支持工會創新組織形式和組建方式,在抓好規模以上企業工會組建和規范化建設的同時,進一步加強臺資企業、外資企業工會組建工作,大力促進工會聯合會和聯合基層工會建設,著力提高小型非公有制企業工會組建率和職工入會率。國有、集體及其控股企業工會主席按企業黨政副職配備,是黨員的進入同級黨委,專職副主席按不低于企業中層正職配備。非公有制企業專職工會主席享受同級副職待遇,專職副主席享受同級中層正職待遇。
《意見》指出,各級黨委政府要支持工會全面實施縣級工會建設五年規劃。進一步完善鄉鎮(街道)、村(社區)、企業“小三級”工會組織網絡。各工業園區(開發區)要建立健全工會組織。鄉鎮(街道、工業園區)工會主席由鄉鎮(街道、工業園區)黨委(黨工委)副職擔任或兼任,副主席享受同級中層正職待遇。村工會主席享受財政的相關職務補貼。
各級政府產業主管部門要支持產業工會建設,特別要重視縣級以下行業建立工會(聯合會)。推動建立政府產業主管部門與產業工會聯席會議制度,每年至少召開一次聯席會議。各高等院校和企業化管理的事業單位工會主席按同級黨政副職配備,是黨員的進入同級黨委,專職副主席按中層正職配備。機關單位工會主席享受機關中層正職待遇,副主席享受機關中層副職待遇。
《意見》要求各級黨委要選好配強工會領導班子,各市、縣(區)總工會主席一般應由同級黨委常委擔任或兼任。設在地方總工會的由多個行業組成的產業工會的主席(主任)可享受同級地方總工會副職待遇。工會的財產、經費和國家撥給工會使用的不動產,任何組織不得侵占、挪用和任意調撥。工會的文化宮、職工校、療休養院、幫扶中心等事業單位,納入政府公共服務體系,享受相應優惠政策。工會所屬的職工文體、教育等場所和設施,不得隨意拆遷、兼并、拍賣。縣級工人文化宮、職工校要列入城市建設統一規劃。